源:《自然辩证法》作业

感觉写了点东西,随便放一下。

本学期学习了《自然辩证法》,在短短的几堂课内,老师为我们介绍了自然辩证法的历史发展到具体内含,再到自然辩证法在科学发展中的使用。自然辩证法主要为两大方面,即自然观与自然科学观。提出了“透过现象看本质”,“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”和“联系是普遍的”这样的观点,我想就这几点进行探讨。本文将粗略得基于维特斯坦的《逻辑哲学论》和《哲学研究》为代表的逻辑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与自然辩证法中“现象与本质”和“联系”进行思考,并加以本人专业(计算机科学)中的面对对象与函数式编程进行分析。本文余下内容全部是基于我对这几者的理解并进行扩展,会存在其内容与原作者意图存在差异的情况。

自然辩证法(或者马克思主义哲学)中,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。而运动物质经由某种特性(性质,属性)被人们所感知,即我们称之为现象。通过科学的手段,我们对现象进行研究,看到事物的本质。而事物的本质即他自身内部的联系,在我的理解中,这种事物的内部,就是这一物质所拥有的属性,内部的联系即属性间的一种关系,可以看成是一种方法(method,对物质所拥有属性的一种操作)。进一步,不同的物质必然存在着的某一种方法使得他们联系在一起,这种联系可以是多种多样的,比如聚合,又或者是派生。在我的认知中,派生更加适合于这种联系描述。所有的物质存在着某些共用的方法,可以将这些方法抽象出来构成某一抽象的概念物质(不实际存在),而通过一层层概念化的派生,构成我们实践中所能直接认识的物质,最后整个物质世界,形成一颗非常庞大的树形关系。

在《逻辑哲学论》中,世界并非由物质,而是事实构成。而事实又可以分为真实存在的,与不存在的。实际的世界,就是由这些真实存在的事实构成。而事实是由对象(物质)与事态的组合而成。同上述相同,对象具有各类的性质,但这些性质不是由对象自发的表现出来,而是由事态进行呈现,最终表现为一个事实。对象本身是不具有自发的运动性的,而运动是由外部给予的。这一外部就是事态,事态可以看是是导致某一运动的法则。《逻辑哲学论》中,诸事态构成了逻辑空间。与逻辑空间相对应的是逻辑图像与逻辑。逻辑即数理逻辑。逻辑图像即由诸命题所有构成,而一个简单的不可分割的命题,就是这个世界上最基本的法则。简单命题又是由真值联结词、真值函项进行构成,最后形成逻辑常项构造出所有的逻辑命题。而复杂的命题由各种简单的命题进行复合,最后作用于对象,形成事实,构成我们的世界。命题的逻辑图像就是我们的思维,而思维又经过我们的语言进行表达。以此界定了我们思考的边界,也就是世界的界限(世界是逻辑图像、逻辑空间描绘的)。

这里我们不讨论哪种正确(我们也无法讨论,因为世界的真假是要在世界之外进行讨论的,这超出我们思考的界限),我想主要表达的是我们思考的方式。也就是在编程中会提及的面向对象编程与函数式编程,是对象(物质)优先,还是函数(逻辑、事态)优先。需要明确,不论是哪种,对象与逻辑必需是并存的,只是思维的优先度的不同。对象优先更加适合现代的思维方式,也更加贴近我们所直接观察到的世界,但是使用逻辑优先的思考,可以让我们以一种更加抽象,更加数学化的方式去认知与构造我们的世界(程序)。将操作从对象中分离,就意味着,对象不是受约束的,可以根据需要随意的修改。我们约束点从对象变成了逻辑(函数)。在现实中,我们使用的是对象,但我们真正需要的是某一逻辑在这一对象上产生的结果或过程。真正的关注点可以说是逻辑。更进一步,对逻辑进行抽象,某一群可以被多个对象共有的逻辑可以视为一个群(更严谨来说,是范畴),而对象视为集合。在范畴内,对象们可以拥有各样的映射关系,而范畴间,又可以构成单子、函子这样的关系进去映射,最终构成我们的世界(程序,或真实世界)。

把思考从对象的约束中,构建一个由范畴、逻辑、数学组成的世界,最终应用于自由的对象。这一过程中,虽然部分基本要素不同于“自然辩证法”,但是联系、本质这些观点也是存在的。所有范畴就是一种联系,不论是什么样的(哲学)系统,总是会存在一种系统内的“联系”的思考方式,去构建这一系统本身。本次课堂内最大的体会就是对“联系”的认知与发展。